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逻辑(节选)
2022年12月01日 转摘自:《行政法学研究》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宪法思想立意高远、观点鲜明、思想深邃、内容丰富,具有十分清晰深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逻辑。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的宪法思想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明确规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这一根本规定,是近代以来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总结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历史经验的必然结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确立了一整套更加成熟稳定的国家制度体系,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等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国家行政制度、国家监察制度、国家司法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等重要制度。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以宪法方式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明确规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有利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不断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宪法自信。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最鲜明的政治特征。我国宪法不仅在序言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还通过对现行宪法的修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1条第2款,进一步充实宪法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我国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宪法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治国理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人民是国家主人的政治定性和宪法定位,决定了人民必然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决定了一切国家权力和国家机构的人民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治国理政的奋斗目标,也是宪法和依法治国要达成的目标,两者殊途同归。
(四)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应当落实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上。我国宪法不仅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而且还在2004年修宪时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人权入宪的法治意义在于,通过国家尊重保障人权,把抽象的人民概念转变为具体的公民主体,把笼统的人民幸福落实到具体的法定权利,从而使人民幸福、人民利益得到具体化落实和法治化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以宪法确认尊重和保障人权,以法治落实人权保障,是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是国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化、法治化体现。
(公司风险管理部供稿)